汶上县摄影家协会成立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初定稿) 一、根据《汶上县摄影家协会章程》,参照省、市摄影家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汶上县摄影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在汶上县文联指导下进行。 三、汶上县摄影家协会成立大会正式代表由摄影家协会筹委会从全县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中推荐产生。 四、汶上县摄影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摄影家协会筹委会提交大会,由正式代表选举产生。 五、汶上县摄影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候选人除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外,理事会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本选举办法提交县摄影家协会成立大会审议,有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汶上县摄影家协会筹委会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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